劳动纠纷解决 和解将成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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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博园开园至今已经有一百多天了,我们欣喜地感受着身边的巨变,城市更美了,人们对和谐的理解更深了,就连公司常有的劳动争议的解决也变得容易了。曾见惯劳动争议双方剑拔弩张不见判决不低头、曾见惯用人单位不理不睬或拒不配合的 小赵出击 栏目记者,如今屡屡感受到争议双方的配合、感受到的是双方和解的诚意,更屡屡担当起了调解人的角色。实在令人觉得,这个世界都在变化。
      本报刊登的《她无法报工伤到底是谁的责任》(详见2010年7月24日劳权周刊A1版)一文有了回音,当事一方的上海龙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领导致电本报记者,表示愿与劳动者协商,努力把问题解决。从迎接世博会,到世博开园百余天。我们蓦然回首,欣喜地发现,不少经由本报《小赵出击》栏目记者接待、采访的争议事件,当事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和协商,且最终达成了一致。而一些经年累月的劳动纠纷,经《小赵出击》栏目记者调解,也得以圆满解决。对此现象,有人认为,上海世博会主题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对 和谐城市 的追求,正是世博会主题的深入人心,让人们对和谐的追求更真切了。正如记者在奉贤区庄行镇采访时,一位民营企业老板感叹,与其花时间与职工争利,不如花时间去市场竞争。多花一些钱,早点将问题解决,老板更可以集中精力搞事业。而记者认为,这些说法,的确很有道理,不过我们也看到了,多年来相关部门和组织对调解工作的重视以及经久不懈的努力,也带来了厚积薄发的效果。

十年 拖欠 有着落

       多年来,老陈心头总有一个难言的想法。他始终认为,用人单位少发了他一笔钱。但如何少发了,少发多少,老陈自己也吃不准。日前,老陈憋不住了,他前来本报投诉,要求本报核实情况。本报记者前往老陈工作的单位工会了解情况。经过一番查找,才知道十多年前,老陈内退后,用人单位确实发过一笔帮困救济款,用人单位曾派员通知了他,但他未去领取。时光荏苒,当年管这事的同志也已退休,这事就拖了下来。老陈一听,就发急,说根本没人通知他。记者当即作了调解,记者认为,就事情本身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派员通知了老陈,应该有记录或书面通知函之类的东西,用人单位没有找到,只能认定用人单位没有妥善完成这件事。对于老陈来说,第一、时隔十多年,这笔钱仍在,他应该可以领去;第二、十多年来的利息,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记者对这家负责任的国企工会表示感谢,毕竟这家国企工会实事求是,对10多年以前的事还能认账,说明了这家国企工会所具有的高尚品德。合情合理的调解,使当事双方都感满意,此事最终以当事双方和解圆满解决。

农民工加到了工资

      前不久,记者受理了一起投诉。农民工小王说,他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企业给他的,是本市最低工资,还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他既想索要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又不想离开这家企业,还想加工资。面对这位农民工提出的 多项选择题 ,调解,确实是有相当难度的。但这位农民工生活确实困难,其女儿今年考上了大学,更是需要花钱。如果不调解,诉之以法,他可能就会失去岗位。记者前往这家企业后,首先,了解了情况,发现这家企业确实未与这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尽管企业认为,是这位农民工不愿签订,但企业拿不出任何证据。记者对企业的做法,提出了善意的批评。同时,也向企业表达了小王的实际困难和要求。企业马上把小王请来,当即表示,第一、马上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第二、考虑到小王的实际困难,新的劳动合同将小王的月薪提升到1500元;第三、企业给予小王家一次性补助款3000元。但用人单位也向小王委婉地表示,企业希望他放弃追究未签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的双倍工资的权利,也不希望此事见报。小王在表示同意的情况下,叫来其家人,一起要求记者 手下留情 。一起本来有可能酿成法律后果的劳动纠纷,最终以当事双方各退一步的方法,得以调解。

调解途径真不少

      劳动争议的发生,是矛盾的产物。要解决这些矛盾,职工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寻找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但最佳的方式,仍然是调解。就目前来说,经过多年的努力,上海已经构筑了多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当劳动争议发生后,职工可以选择与企业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如果企业内部没有该组织,职工也可以寻找地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当然,目前各区县总工会都有劳动争议调解委,职工也可以前往寻求帮助。据记者了解,本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发展至今,日益壮大。拿杨浦区延吉街道来说,原先其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是不受理劳动争议调解的。随着前几年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多,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上海市001号调解员杨伯寿设立 老杨工作室 ,开展了劳动争议的调解。徐汇区总工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一次,一个买鞋的农民工,因店堂内发生了偷窃事件,企业认为他偷了鞋子,解除了这位农民工的劳动合同。这位农民工愤怒之下,向该区总劳动争议调解委投诉,经过调查与核实,调解委查清了事实,与企业交涉后,又进行了调解。最终,这位农民工恢复了劳动关系。普陀区桃浦镇总工会更是在职工密集的工业园区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站,把法律送到职工的面前,将争端就地消弭,受到了广大职工群众的欢迎。不少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的职工纷纷说,调解工作,虽然是柔性化解决劳动纠纷,但与打官司相比较,花掉的时间少,权益同样能维护,因此,不到万不得已,还是调解更好。

诉讼前后能调解

      当然,对于劳动争议的调解,也需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时间节点,才能做到事半功倍。劳动争议案发生后,自行协商不成,企业调解、地区调解仍然无效,一般来说,职工都会选择法律途径维权。但即便是选择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调解也始终贯彻其间。根据劳动法律法规, 一调一裁二审制 ,是法律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虽然这个必经程序,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日益健全,像讨薪、工伤支付医疗费等,可以 跳过 其中的某个程序,但对绝大多数的劳动争议案来说,这仍然是必经程序。进入诉讼阶段后,打劳动争议仲裁案,调解作为仲裁庭的前置程序,仲裁员都会启用。此时,对当事双方来说,仍然可以把握机会,通过仲裁员的调解和协商,达成一致,从而避免讼累。如果仲裁裁决后,在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的10天时间内,作为地区或区总工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也可以把握时机,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由于仲裁已经裁决,一些争端经过庭审已经查明,此时调解,理亏的当事人一方,作出让步的可能性更大,调解的成功率相对就比较高。如果一审法院的判决下来了,当事人仍然不服,在其提交上诉书的10天内,地区或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组织调解,仍然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此时,经过裁判,劳动争议的问题基本已经查明。此时的调解,主要是针对输掉官司的职工,考虑弱势一方的生活现状,希望企业让步,以维护其部分权益。杨浦区总工会法律部在一起饭店厨房承包集体劳动争议案中,一次次调解,当事双方都不愿让步,但职工方输掉了仲裁、一审,正当职工方准备上诉时,该区总法律部再次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该区总法律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说明这些职工面临的困难,最终,老板作出了让步,给予了这些职工经济补偿金,还留用了职工。劳动纠纷解决,和解将成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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