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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局假售父亲房产,儿子为套贷合同被判无效。 近日,家住上海市彭浦新村的张老伯万万也没想到,自己住得好好的一套房屋竟被自己的亲生儿子张琦偷偷 “卖与”了他人,况且,房产登记已过户到第三人名下。张老伯一气之下,将自己的儿子和第三者告上法庭,闸北区人民法院确认两被告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恢复原告的房屋产权登记。 张老伯所住房屋产权原属父子俩共有。2008年7月,张琦因做生意急需一笔资金,竟打起了虚卖自家房屋以向银行套取贷款的歪主意。于是,张琦便找朋友陈某帮忙并商定,让陈某权当一回“买房下家”,张琦瞒着张老伯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并不需要实际履行付款交房义务,再以陈某的名义向银行套取贷款后交付张琦,贷款及利息亦由张琦实际出资偿还银行,待日后张琦有了资金后,再将所“卖”房屋“买”回去。 2009年7月31日,他们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将涉讼房屋一套以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某。同年9月3日,陈某又与建行浦东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向该行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49万元。同年11月18日,银行依约将该笔贷款划入张琦的账户内。 闸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琦为获取银行贷款,即为告知原告,也未征得其父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制作虚假的公证委托材料,与陈某恶意串通,签订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他们的行为损害了张老伯的合法利益,故判决涉讼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变限期将房屋登记变更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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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合同, 房产, 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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