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XXX 先生:
您好!
我是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钱元春律师,前些日子您太太刘XX女士找到我,称双方多次协商离婚无果,欲请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的婚姻问题。我们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问题不但耗时耗力耗钱,还会使双方在较长的时间内陷入更大的精神压力中。如果双方确实没有感情,离婚成必然,那么协议离婚应该是最好的解决之道,且如果法律途径离婚,法院也会尽力对双方进行调解离婚。我们仔细询问了刘XX女士,并详细分析了相关证据材料,认为双方暂时无法达成协议的焦点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我国的《婚姻法》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无特别情形下,一般是予以均分的。
经与刘XX女士沟通确认,目前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有近300万元,在我们认为合情合理亦合法,且可操作的前提下,刘XX女士提出如下一揽子的初步财产分割方案:
所有财产归您,您补偿刘XX女士共计140万元人民币。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限可以再行协商。其他私人物品归各自。
上述仅是刘XX女士一方的方案,不代表最终方案。如果您认为有不妥或者有自己想法的,我们可以再行沟通。到时可以帮你们算算双方的差距有多大,再尝试能否把你们双方的差距尽可能的拉近。
xxx先生,经我们了解,你们双方结婚十年间相互照应,彼此付出。两人白手起家,实属患难夫妻,极为不易。婚姻走到尽头,是大家不希望看到的。既然如此,好聚好散方能有效保留彼此对对方仅有的感激和好感。望深思,期待与您的面谈。
2012-4-16
钱元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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