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河北保定: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庭宣判
含铬废水要挟白洋淀
河北保定: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庭宣判
"公益诉讼申述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只是要让环境污染侵权者承当法律责任,更是对潜在环境破坏者的一种警示。"近来,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法院依法揭露开庭审理了由保定市莲池区检察院提起的郭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院检察长戴军峰作为公益诉讼申述人出庭。
经查,2016年12月2日,郭某在家中院内加工皮革,未经许可将加工皮革发生的废水经过自建下水管道及污水井排放到村污水管网中。经专业组织检测,其排放的废水中铬浓度47.5mg/L,超越国家标准31.7倍。经过查询造访,保定市莲池区检察院检察官了解到,郭某地点村庄污水管网衔接银定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将注入白洋淀。该污水处理厂以微生物处置法为主,不具备含铬污水处理才能。因而,郭某排放的铬超支废水不只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才能下降,还影响到了白洋淀水质,进而影响到周边环境。2017年8月30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郭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向莲池区检察院移交审查申述。鉴于郭某排放含重金属的废水对地表水及土壤生态系统形成危害,严重危害了公共利益,该院决议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本年3月30日,该院作为公益诉讼申述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人郭某自建污水井无害化处置并付出处置费用3.14万元;补偿生态环境危害量化值1.9万余元;承当判定评估费2万元。法庭审理时,被告人表明认罪悔罪,法院当庭作出判定:被告人郭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一起判令被告人付出无害化处置费用3.14万元并补偿生态环境危害量化值1.9万余元及判定费2万元。
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监督员和部分大学生旁听了庭审,保定市各区县检察院主管民行作业的副检察长、民行科科长到庭进行观摩。"坚决支撑检察机关展开民事公益诉讼,保护广大公民群众的利益。"河北省人大代表、保定市莲池区杨庄乡西沟庄村党总支书记王焕荣旁听庭审后表明,要经过这种典型事例,教育警示更多的人喜爱环境,不能因一已私益,不计后果污染环境、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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